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法规如何调整?具体变化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法规:
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前
没有出来相关专项提取法规。
调整后
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提升和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改造成本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规:
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前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法规: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前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活保范围或最低生活保边缘家庭范围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职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提取人应在竣工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3.直系血亲是指与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包括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