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如何终止?办理条件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公积金提取终止
(1)职工可申请终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持身份证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2)《公租房委提协议》生效后,职工或配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该职工公租房委提业务自动中止,贷款结清后自动恢复。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租房委提协议》自动终止。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等于自负房租金额。
2.公租房委托提取职工全部资金账户均注销。
3.公租房委托提取职工均终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规则
《公租房委提协议》生效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提取承办银行于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截至上月末已支付房租的职工,按以下规则办理提取业务:
1.协议约定提取职工累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承租家庭累计自负房租金额。
2.同一承租家庭多人提取的,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顺序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