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
4.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
七、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4.购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