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非本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5.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
1.在珠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1.失业金月发标准为:珠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x90%=1548元/月
2.求职补贴: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求职补贴随失业金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3.领取待遇期间代缴医疗保险费;死亡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出现重新就业等停领情况的将停发失业金。
非本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待遇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上限为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乘以24,即33024元;下限为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376元,
失业补助金:
1.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774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232.2元/月。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待遇计算方法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1.缴费1-4年的,每满1年计算1个月失业金;超过4年以上的部分,每半年计算1个月失业金,
2.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2014年7月1日前按农业户口缴费的时段计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非本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每满1年计算1个月的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2.2014年7月1日前按农业户口缴费的时段计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
失业补助金:
1.失业补助金最长6个月;
2.不核减缴费年限。
3.只能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