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调整工伤人员待遇通知-凯发app
2020/9/3 17:22:01 社保网
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凯发app-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关系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020年9月1日起,统一以全省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按照2886.13元、2308.9元、1731.6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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