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缴存人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法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缴存人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缴存人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告,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相关部门”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