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2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6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
退休人员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1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5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3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15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5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25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退休人员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
连续参保机制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75%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100%执行。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最高限额:
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10万元。
厦门职工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1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1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75%;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85%;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95%。
连续参保机制: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50%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75%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100%执行。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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