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要怎么处理?怎么申请赔偿?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都有哪些?具体如何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一、工伤发生后的处理流程
1. 前往参保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
2.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3.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5. 向用人单位主张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都应向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提起劳动仲裁。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认定标准)
1.应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第十四条法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出事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出事伤害的;
(7)法律、法规法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法规》第十五条法定,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兵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兵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司法解释确定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定》第四条法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4.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法规第十六条法定,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根据法定,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包括: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
(3)工伤职工近亲属
(4)工会组织